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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公共關係室設置辦法
107 年 12 月 6 日 107 學年第1學期第 1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
107 年 12 月 20 日 107 學年第1學期第 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強化國立勤益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行銷事宜,積極建立品牌形象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,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公共關係室(以下簡稱本室)設置辦法(以下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室職掌如下:
一、配合校務發展,統籌校內外新聞及公共關係事務。
二、本校媒體宣傳預算規劃。
三、學校形象廣告、品牌形象行銷等規劃及執行。
四、平面與電子媒體關係經營。
五、對外媒體新聞稿審核。
六、協調及評估本校執行媒體宣傳。
七、校長臨時交辦業務。
第三條 本室置主任一人,綜理全室業務,由校長遴聘副教授以上職級之教師兼任之。因應本室業務推動需求,得置職員若干名,以辦理相關事務。
第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